相信很多车主遇到过这样的倒霉事。自己开车不小心撞到了人、自行车、电动车或者别的汽车,由于自己的经验不足,加上警察在事故认定中一般会偏袒弱势群体,很多车主最后是尽管没有责任,却蒙受很大的损失。今天在色影无忌上看到了一个帖子,有很多网友讨论了一些案例,也总结出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对大家的经验进行一些总结,来为广大车主提供一个参考。同时感谢该帖楼主“德州老色”和各位网友的劳动成果。

也许有人会讲,我对骑车走路的人没有怜悯之心。错了!我要写的这篇某些人看来颇为冷酷的文章,是让车主们能够在公平公正,保证所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合理合法地处置轻微事故。该赔偿的,我们应该赔;可是不该赔偿的,我们不能助长敲诈之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早已成为了普通百姓也能享用的交通工具。所以,私车车主严格意义上来讲,大部分也是属于弱势群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下面是原帖的案例:电瓶车违章横穿十字路口与低速行驶的轿车碰撞,骑车人受轻伤:

9月19日晚6:20左右,在十字路口南侧,我自南向北正常左转弯行驶(绿灯),在直行等待的车辆缝隙中,突然横穿出一辆电动车,我紧急刹车,还是撞到他的前轮,他随车倒地,我马上拨打120和122,经医院全面检查(我垫资),对方无事,仅有极轻的软组织挫伤,可医院建议住院观察(再次垫资),4天后,对方突然通知我发现有骨缝,我怀疑有诈,但无证据(又一次垫资),7天后,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为了照顾弱势群体,认定我们同等责任。(期间,我到医院看望伤者,话不投机,对方蛮横不讲理)但对方迟迟不出院,10天后,对方到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我交了保证金后将车提出,并积极准备应诉,望各位大侠给我出招……先谢了!!!

这个案例中,由于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为了照顾弱势群体,划定同等责任。加之没有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而是自己垫付医疗费用。日后进入法律程序时,私车车主将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并可能蒙受较大损失。由于骑车人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汽车被扣留,车主还得支付停车费等一大笔费用。

以下是我归纳整理的经验:

一、预防

1. 开车一定要小心!注意观察,一切行动要在有把握的情况下才可实施。勿违章、勿酒后驾车。尽力避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是最重要的经验。

2. 购买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一定要买20万以上,且要买不计免赔特约险。交强险的赔偿额度太小,基本可以说是没什么用,是专门坑钱的险种。

二、发生事故第一时间的处理

1. 报保险公司、报警、打急救电话。如果发现对方伤势不重且有讹诈的倾向,一切等保险公司的人来了再解决。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通知保险公司!

2. 若有人受伤较重,应立即想办法优先救人,拨打120,尽量减少事故损失。但前提是要注意保护现场,留下证据。

3. 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会在以后的处理程序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不服交警判决,一定要尽快申请复核,必要时走诉讼程序。在很多城市,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最多承担10%(最多1万)的赔偿,交强险即可负担。

4. 如果你的车还能开,就不要让拖车拖。拖车的只知道赚钱。有的保险公司报销拖车费,但得事先告知保险公司。

5. 注意围观人群的影响。如果遇到大量闲人围观,舆论几乎肯定会偏向骑车或走路人的那一方。不要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三、后续

1. 分两种情况对待:对方讲理的,积极赔偿应赔偿的部分,本着尽快了解事情的目的;对方有讹诈倾向的,积极应诉,不让对方占一点便宜。注意,平头老百姓想多索取点赔偿很正常,所以不要轻易断定对方有讹诈倾向。但是即使是保险公司买单,也不能任由讹诈者随心所欲。

2. 有人员伤害的要立即通报保险公司并保持与保险公司负责医疗人员的沟通,让他们出面对伤者住院及治疗进行用药等范围告知,否则医院要是用了不能报销的药物,可能要你承担。

3. 尽量不要垫付医疗费用,而是让保险公司的人来与交警和医院周旋。一是因为保险公司的人比较有经验,二是如果你不和保险公司沟通,可能你垫的钱保险公司不会给你报销。你垫不垫钱都不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但是你垫钱就会让对方在医院里故意呆得更久。

4. 垫付医疗费用额度最好在50%以下,不要一点不付,一副反正是保险公司的事的态度,不利于事情解决;也不要太多,否则伤者容易拖延结案时间。

5. 法院认定的误工费标准是所得税证明。即使对方能搞到假的劳动合同、误工证明、收入证明,即使开价再高,拿不出税单,你就可以不理。

最后,尽管罗列了如此多的经验,还是祝我们所有的车主朋友,出门在外,一路平安,永远不要用到这些经验!

(本文将持续更新,最后的修订日期为:1/2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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