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的某一天,遇到了一个“碰瓷”的。我,FATBOY,曾经在某个大保险公司车险部门工作3年,主要从事日常的事故车估价工作,隶属外勤,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无数,人称’小法师’。驾龄不长不短(4年),安全行驶里程也不算短(16万公里),在上周某一天的晚上遇到了对我来说匪夷所思的经历。
那天晚上8时许,我驾车回家途中,刚刚从高架下来回到地面道路时,突然感到一阵口渴,于是习惯性看看所行驶路段旁边并无禁止停车标志,地面的街沿上也无黄黑格子线,经验告诉我,该路段允许临时性停车,正好开了一小段之后,路边有一便利店,于是打开右方向灯,从右边后视镜中看到后面非机动车道上并没有车辆,OK,慢慢的靠进去,靠边停车。车子刹停之后,我开门时还特地注意了一下左后视镜,注意到并无车辆往来,才打开车门,下车进店,这是我为了后车,还特地打开了双跳灯,以防万一。
就在我买好饮料之后,在店门口大快朵颐之时,眼睛的余光看到有一团黑影,朝我车子撞过来,速度也不是很快,就听见砰的一声,接着是我车子的警报系统开始启动,撞我车上了。等我过去一看,原来是一个骑自行车的中年男子逆向骑车撞上了我的车头。那个人看到我过去之后,拿出遥控器关闭警报系统查看车况的时候,该男子做出了一个令我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的举动。他站起来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拿出手机打110了一讲。我当时就感觉有点不对劲,怎么他不看自己的伤势,反而第一个事情就报警了?我也没发话,等他电话完之后,还没有等我说话,他倒是先嚷嚷了起来-“朋友,你别急,车子撞坏了,我来帮你买单负责修理,我人受伤了,你负责我的医药费,现在我已经打了110,有什么事情等警察来了再说。”接着一手不停的揉腹部,一手掏烟,车子也不扶了,站旁边抽烟去了,也不搭理我。我大脑里面第一个反应,遇到传说中“碰瓷”的了。当时,我的经验告诉我不能够移动车辆,如果移动的话,就可能被他恶意污蔑,说我靠边停车时带倒他的,有什么问题等110来了再说。我当时就说“朋友,你怎么骑车的?逆向知道吗?”一边说话,一边我在检查车子的损坏情况。一看也并没有损伤什么(桑塔纳,开过的朋友都知道,保险杠磕磕碰碰小事情),就是前保险杠上面有一点擦伤,连前保险杠的外皮都没有破,还有就是一个撞击的痕迹。
神啊,救救我吧!千万要理智清醒,痛骂狠扁可能无济于事.
1、先想好自己所处的境遇:A、新交法负全责;B、自己有无违规之处;C、对方有无违规之处;D、对方的目的和疏漏;E、快刀斩乱麻,分清利弊。
不知道何时,旁边围了一大堆的人,这是上海的海派特色之一。当时我还特地看了一下手表北京时间20:08分,20:14警察到了。符合夜间中心城区5 分钟出警的要求。来得是一辆两轮摩托车。在等待的时候,我已经把驾驶证、行驶证都准备好了。旁边围观的群众你一言,我一语的纷纷发表议论和看法。在等待警察过来的时候,我已经基本上把思路和对策都想好了。对方这样做,无法就是为了钱。不然不可能这样。我停车不当,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这是我的软肋,是我的把柄。这点警察肯定要指出,特别是现在新的交通法出来之后,非机动车、行人相对于机动车辆来说都是弱势群体,机动车辆属于强势,就算我无责,对方的人伤我还是要负责的。相对于这点来说,我不如认全责。当场就开调解书的话,我的心理价位是1000元,1000元以上对方就是在讹诈我,我宁愿进去处理,虽然手续繁琐了一些,而且这1000元属于快速处理,保险公司给予全额理赔,当然是建立在我全责的基础之上。
2、可能称不上经典的对白:“碰瓷”的,警察,还有我
等警察勘查完现场,开始听取双方陈述,对方的理由无非就是没看到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撞上去了。我的理由就是停车买饮料,他撞上我的车子是熄火之后发生的事情。我主动递上了我的两证,警察诧异的朝我看了看,朝我说了句“朋友,熟门熟路嘛,那么你们自己可以开始谈好多少钱了。”我只能朝他苦笑,当时我和对方的对话记录如下:
我说:“朋友,你现在感觉怎么样?如果不行的话就去医院挂急诊,行的话就可以走了。”
对方说:“我感觉肋骨痛,骨折了,要去看医生。”
我说:“如果你觉得自己没有大问题,就是难过的话,大家谈个价钱一次性了断拉倒。”
对方说:“不行,我要去挂急诊,里面很疼”
警察就在旁边插话:“朋友,你如果可以的话,要不这样,双方协商一下,谈个价钱就一次性了断了。免得进事故组处理,大家麻烦。”
旁边的群众纷纷发言,“哟,这个男人又没什么事情囖,没事的话就可以走了,有什么啦?存心拿钱嘛,敲诈人家,怎么这么不要脸的啦?这个小青年还挺老练的,不知道是做什么工作的”?
我也再次提醒:“朋友,现在大家来该外头还可以谈价钱,进事故组就要烦了,现在一次性了断最清爽,你自己开价钱。可以就OK!”对方看看我,想了一会,对警察说:“我骨折了,我要求进事故组去处理。”警察朝我笑笑:“朋友,没办法了,快速处理不了,只有进事故组了,这样的话我开单子了。”
我也无语,配合警察开具现场调解书,因为我是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面,虽然说该路段允许临时性停车,并且对方是逆向行驶,但是按照新的交通法来说,我承担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我的本意是打算认全责的,但是警察这里没通过。特别搞笑的是,开具事故调解书的时候,我掏出来的是驾驶证,对方拿出来的有效证件竟然也是驾驶证,而且还是A照,够可以的。真的是专业选手,有备而来啊!
准备给“碰瓷”者的一顿“大餐”
双方签字,互相留下联系方式,各执一联,约好明天去某区事故组碰头,警察也把我的行驶证、驾驶证交还给了我。这时我提醒他可以马上去急诊了。他好像恍然大悟一样,推着车子慢慢走了。我本来打算当场打120的,后来考虑到为了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还是让他自行解决吧。经验告诉我如果对方真的是骨折的话,第一、不可能象没事一样的,还能够站得住,能够做到面不改色,看他那样也不行。第二、如果感到骨折的话,他会马上去医院,而不可能是拖到明天一早才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是骨折。而且肯定是急诊,是事发地附近的医院,不可能舍近取远去别的医院。
所以我也收好两证,慢腾腾开车回家。到家了,就开始上网查询有关的保险条例、条款,处理过的案例,总结出来几点:
1、对方肯定是碰瓷,接合其事故后的种种表现,这肯定是勿庸置疑的;
2、关于主责、次责,如果我认定无责,按照新的交通法,行人、非机动车做为弱势,就算无责的话,我也要赔偿对方的医药费,而且这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予报销的,更何况我当时的确是有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存在,所以我认全责,至于主责进去处理的问题,则是当值民警认定的结果,现场出警物损在3万元以下的只适合做现场定责,不适合现场处理,并且对方无法一次性了断;
3、 对于明天的事故组调解,我要坚持以我为主,不合理的要求一律不答应;
4、 针对有可能对方将老伤当作新伤来做,栽赃给我,我会要求其提供拍片的原始数据,这点保险公司会有指定的地方可以帮我看。到底是新伤还是老伤;
5、 关于其赔偿的问题,按照惯例,对方肯定会提出误工费要求,这时就需要(对方)其提供有效的医院证明、所拍摄的片子、对方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伤者的劳动合同、连续三个月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纳单。缺一不可。
① 医院证明,就是俗称的病假单。如果伤者和医生存在某种非正常关系的话,肯定是可以开具的,至少可以比平常所开具的天数多一些,但是要建立在真实有效的基础之上。病假单可以查到哪个医生开具的,日后如果上法院,我可以要求法院调查其真实有效性。而且一般来说,现在的医生不太敢多开病假天数的。
② X光片,同理,上法庭的话,可以要求法医看新伤、老伤。这点倒是一点不用担心其弄虚作假的。
③ 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这就是需要对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证明其是在职职工,是有着正当职业的合法劳动者,并不是社会闲杂人员,无业游民。这是完全可以查询的到的。
④ 所得税证明,这是关键,有可能对方有能力,有办法可以搞得到假的用人合同、误工证明、收入证明,就算全都拿到,但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所得税证明,如果对方拿的再多,开价再厉害,如果提供不了税单,我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要求诉诸法庭,法院认定的标准就是所得税证明。在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超过部分是超额累进法进行计算,如果对方单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话,那只能说是对方的漏洞,而不是我的过错,而且法院会根据全市最低生活收入(在职职工),或者按照领取社会失业救济金的标准进行裁决。这样就从根本上见小了了被对方讹诈的可能性。如果的确属实,那保险公司也会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之内进行赔偿,举个例子,比如说,第三者责任险为20万的话,赔偿对方的车辆及人伤上限就是20万。
6、 如果对方检查下来没事的话,肯定也是有赔偿费的,我肯定是按照标准来进行操作。多一分钱都不会给他,虽然是由保险公司买单,但是也不会任由这种人随心所欲。更何况保险公司有赔付标准,也不是我说了算。
整理好思路之后,自己开列了一份清单,并且打印了一份车辆所属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条款下来,着重圈出了人伤部分。并且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陈述完情况之后,得到了一个报案编号,记录在案。这点至关重要,切记,事发48小时之内必须要报案,通知保险公司.
结局:看着我做的“大餐”,“碰瓷”者目瞪口呆
一夜无语,第二天一早,到了约定的XX区事故组,那位仁兄早就已经到了。我问他:“朋友,身体哪能?”“片子拍过了,么骨折。”我当着处理民警的面,要求对方提供看病的所有票据。对方提供出来的挂号单、处方单均无问题,但是时间却是今天早上的,也就是说,他来事故组之前才刚刚从医院出来。这就是符合我昨天晚上的推断,对方并无大碍。接下来步入正题。
1、医疗费问题
医药费(含拍片、出租车费)总计185元,显示是软组织挫伤,肌肉拉伤,估计是昨天倒地瞬间造成的。也没有出乎我的意料,那个伤者果真是今天上午才去看的医生。我昨天就分析过,如果骨折,不可能不去急诊的。单据上面都有时间。试问如果一个骨折的人,会不会意志坚强到可以忍受一夜剧痛,第二天才去急诊哪?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2、误工费问题
对方开价3000元,说是要误工半个月,我可以接受,请提供拍片、医院病假单、单位误工单、连续三个月税务局完税证明等系列单据,缺一不可。特别是完税证明,连续三个月可以完整的体现一个人的工资收入。上海的起征点是800元,接下来可以累算。上个月有加班费也不能够完整体现,三个月足够了。关于收入证明的问题我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保险公司认定多少我赔对方多少。
对方听到我要求提供的单据之后,并且看了我打印出来的保险条款及其相关规定之后,一会都没有说话,估计是对方没有想到会碰到我这样有备而来的主儿,脸色胀的通红,处理警察听到我的话之后,也对那个人说,就按照我所说的思路和程序把所有的单据都准备好,眼看这次就无法调解成功了,就准备下次再进行调解。
批注:警察一般都会进行这个步骤,警察在这个案件中的作用,只是起到调解、见证的作用,而不是起到指导性、主导的作用,是见证人的角色,而不是法官。一切都是要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行就上法庭打官司,调解的次数不多,以3次为限,超过就建议上法院解决。
双方签字画押,我主责,他次责,警方第一次调解程序结束。并且我提醒对方,如果还有上面后遗症要继续看医生的话,要及时通知我,只能在第一次急诊的医院看,而且如果的确需要转院的话,需要经过保险公司同意,并且联系到我,不然其擅自转院后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我都有理由拒付。这点警察也记录了下来。
伤心的话留到明天再说——小插曲
出来之后,我正在车内整理文件的时候,手机响了,是对方打来的,于是开始了一段极为精彩的对话,对方一开口就是“-朋友,你帮帮忙好吧,警察明显就是听你怎么说就怎么做,我开价3000元,大家都谈好了呀,又不是没有商量的余地囖,对不对,何必呢”?我一听就心知肚明,狐狸总算藏不住尾巴了,可怜装不下去了“昨天我和你协商,你不愿意在外面一次性解决,现在就来了,就只能按照规定来操作了。”“朋友,帮我个忙吧,我只要2000元,大家现在就进去签字解决,你现在在什么地方啊?我还没有走”。我心想,现在这个时候要来和我谈价钱了,我昨天给你了机会,不谈,现在和我谈,没机会咯。“现在既然就来了,就没办法可以想来,只好走规定路线,按照规矩办。”“朋友,不要瞎说好不好,我只要1000元,1000元就可以了,怎么样”?“这个还是按照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吧,对吧,你快去把所有的单据准备好,你有多少损失,只要保险公司认可,我都现金赔付给你。”“那么就是你不肯处理了,好,你等着哦,我所有的东西都准备好了再联系你”。“OK,好的,等所有的单据都准备好了,麻烦你通知我,我会和保险公司约好时间一起过来审核单据。麻烦你了。保持联系”。听到这里,大家不难想象对方当时在电话那头的嘴脸,纯粹的流氓,这是对付他最好的办法。
时至今日,对方还是没有联系过我,都要将近7个工作日了,应该对照对方当天的工作效率不可能这样慢的吧,税单也不是这样复杂的呀,更何况我还在等着他的电话哪 ,我想念他的声音了。
个人提醒:读者遇到此类现象,包括的确是由于驾驶员本身或者对方的原因造成人员伤害的交通事故时,切勿慌张,及时拨打110,保持事发时车辆行进位置,配合警方取证,如果对方当场漫天要价,就进去处理,按照议事流程办理。如果的确是重伤,及时拨打120热线,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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